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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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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亡职工工资为基础,配偶每月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为25个月工资,三级为23个月工资,四级为21个月工资,五级为18个月工资,六级为16个月工资,七级为13个月工资,八级是11个月工资,九级为9个月工资,十级为7个月工资。

5、关于伤残津贴,应按月支付,一级为工资标准90%,二级为工资标准的85%,三级为工资标准80%,四级为工资标准的75%,五级为工资标准的70%,六级为工资标准的60%。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我们国家也是规定了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患有职业病或者是受到了意外伤害事故后,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获取一定的物质帮助,如果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缴纳工伤保险也是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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