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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交强险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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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交强险计算方式

沅陵县交强险计算方式

2022年沅陵县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2022年沅陵县交强险赔偿参考数据:
一、上一年度沅陵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
二、上一年度沅陵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36元
三、上一年度沅陵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163元
四、上一年度沅陵县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
五、上一年度沅陵县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元
六、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23441
2、采矿业 38028
3、制造业 43707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52512
5、建筑业 38248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4830
8、批发和零售业 39237
9、住宿和餐饮业 30182
10、金融业 90860
11、房地产业 42822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
13、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011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623
16、教育 41965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5836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31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962
七、伙食补助费
省内 30元/人·天
省外 50元/人·天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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