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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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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2021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2021年石景山区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一、按实际情况计算的项目
1、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宿费
合理范围内以实际支出为限
7、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有具体计算标准的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
目前石景山区标准为50元/天。
2、残疾/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26275元×被抚养年限÷抚养人人数×赔偿指数
农村:13553元×被抚养年限÷抚养人人数×赔偿指数
依据石景山区统计局2020公布的数据:
(1)上一年度石景山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
(2)上一年度石景山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2926元
(3)上一年度石景山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90元
(4)上一年度石景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195元
(5)上一年度石景山区伤残赔偿标准:
死亡/一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806420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366740元
二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725778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330066元
三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645136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293392元
四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564494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256718元
五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483852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220044元
六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403210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183370元
七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322568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146696元
八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241926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22元
九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161284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73348元
十级伤残
城镇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80642元,农村居民死亡/伤残赔偿金36674元
注:六十岁以上和构成多处伤残的受害人不适用上述标准,依据实际年龄和伤残综合指数计算具体赔偿数额。农村户籍在城镇生活满一年,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