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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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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建宁县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2022年度建宁县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数据:
1、上一年度建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
2、上一年度建宁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
3、上一年度建宁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92.7元
4、上一年度建宁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
5、上一年度建宁县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32335元/年
(2)采矿业 36690元/年
(3)制造业 38588元/年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7753元/年
(5)建筑业 42705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 44947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305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 3087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68856元/年
(10)金融业 111047元/年
(11)房地产业 50825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68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7208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974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547元/年
(16)教育 53507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5909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367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477元/年
2022年度建宁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其他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交通费
交通费=往还费用*往还次数*往还人数。
4、住宿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住宿标准(元/天)*住宿时间(天)
5、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当地同级别护理费劳动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8、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不满60周岁,残疾赔偿金=(2022年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伤残系数*20年。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残疾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受害人75周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伤残系数*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022年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酌定;
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11、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务中以医疗费的5%-15%计算)。
12、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死亡人不满60周岁,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20年。
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20-(死亡人死亡时实际年龄-60)】年。
死亡人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城市标准30816.4元∕年、农村标准11184.2元∕年)*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2012年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
被扶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年。
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
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城市标准20092.7元∕年、农村标准8151.2元∕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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