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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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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一个值得骄傲的职业,但也会面临退伍的时候,也即转业安置,相关政策也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在转业安置时想待在一个地方该怎么做呢?其中也有很多限制,下面我们以成都为例,谈谈双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是如何规定和限制其条件的。

成都双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有什么规定?

一、成都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1、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须满2周年。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转业干部再婚前符合进入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二、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省不予接收安置: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提升实职未满1周年的;  

(三)军队干部服现役时间未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  

(四)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五)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正在住院治疗不能按期报到的;转业干部报到后,三个月内发现在部队期间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个月内发现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等严重疾病的;  

(六)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七)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八)被开除党籍或者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九)严重弄虚作假及其它原因不宜作转业接收安置的。  

以上是部分关于双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如果军人的户籍是当地的,那么是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乡,或者有一定军功等等,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而且像成都,如果有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是不被安置在那儿的,具体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政策规定,或者询问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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