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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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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法人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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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下面为大家解答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自然灾害。在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发生了重大的自然灾害;以致严重毁损土地的,法律允许对土地承包合同加以变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由此可见,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调整,必须同时满足法律对土地承包合同调整的条件,具体为:第一,必须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严重毁损承包地;第二,必须是对个别农户承包地的调整而非整体变动承包合同;第三,可以调整的限于耕地和草地而不包括其他土地如林地、“四荒”地等;第四,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五,必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此以外,还必须注意,这种调整不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