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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融资期限届满前所具备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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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股权质押融资期限届满前所具备的法律条件

近几年里,股权质押融资贷款发展较快,其独特的融资方式,无疑增加了企业融资渠道和机会,目前已成为众多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所谓股权质押融资,本质属于质押贷款,是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一种权利质押。具体来说,股权质押贷款就是借款人(企业)以自己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一类贷款。

二、 股权质押融资的条件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可以在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申请出质登记的公司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应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在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若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需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应符合公司法中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其所持股份所属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的决议、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授权书。实践中有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被托管在托管中心或者产权交易中心,对于这些股份公司,股权托管机构本身就是公司股份交易的指定场所,而股份出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行为,将来实现质权时,必然涉及股份转让的问题,因此,需由股权托管机构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出质股份的查询(核对)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股权质押融资期限届满前的相关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股权质押管理的相当严格,股权质押权利的成立不仅仅要进行工商登记,其在登记前还要经过该公司内部股东的相关表决同意,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办理下来才能成立,但是只有这样的谨慎才能防患未来的风险。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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