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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期限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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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期限有什么规定?

挂失止付制度是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

二、挂失止付适用的对象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从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其一票据丧失,就可挂失止付;其二.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不难理解。因为首先,挂失止付本身是为了防止付款人将不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而设立的,如果付款人不明确,也就不会发生票据被支付的后果,当然也就不必挂失止付了;其次,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就是票据的付款人.倘若付款人尚不明确,那么挂失止付向何人提出?所以前提是:未记载付款人及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明确的的情况下,不适用挂失止付。

三、挂失止付适用的条件

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

四、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

从以上规定可以认为,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必须在此予以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仅仅是本人根据有关票据的规范性文件所总结出来的在实践中使用的操作方式。对于其适当性在后文中本人将进行具体分析。

权利义务的基本内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一经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双方间就建立了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其具体权利务内容为

五、失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失票人的义务: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2)付款人的义务: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

挂失止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以上权利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如果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未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2、如果失票人未按规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供票据丧失的时间、事由,票据种类等事项的,造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无法实施暂停兑付,而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3、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

4、付款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兑付已挂失止付的票据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对失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及期满的法律后果

当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在任何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都不得支付该票据。为了维护整个票据制度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规定了挂失止付的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挂失止付期限在上文中主要体现在两处,一是失票人在接到相关通知后,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是其通知书自身存在有效期为12日。挂失止付制度的存在让财务人员得以规避一些风险,但编辑再次郑重提醒,挂失维权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开展,按照规定流程、前往规定部门进行挂失,否则一旦逾期,风险将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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