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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停车费由谁来买单? 发生交通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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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交通事故车辆停车费由谁来买单?

对于很多司机朋友,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都发生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根据取证的需要,会暂扣事故车辆。事故处理结束后,车主便可以到相应停车场取车,很多新闻报出有些停车场开出高额停车费。那么交通事故车辆停车费到底要交么?本站带你做个了解。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车辆停车费由谁来买单?

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车辆被暂扣,系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您自己掏钱。

二、车主面对高额停车费,如何申诉?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如果被暂扣车辆的登记所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交警部门限期发还暂扣的车辆,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交警部门必然败诉。

综上所述,因交通事故被扣押的车辆是不需要缴纳交通事故车辆停车费的。这个期间的保管费是由交警大队来承担的,机动车驾驶人是不应该为此埋单的。对于这个常识,广大司机朋友要牢牢记住,如果今后遇到类似事情,就不会稀里糊涂的交钱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商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