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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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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此时机动车一方很有可能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这个时候就要根据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定各自的赔偿比例。那要是出了车祸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小编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

(一)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二、车祸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1、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一般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计算时间可以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为起算点,打个比方:事故时间是2008年5月6日,伤者造成骨折,打了钢板,到 2009年10月份再次动手术取出钢板,此后一直门诊复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门诊不复查了,治疗结束,这种情况下,起算时间应该从2009年12 月份开始计算,就是说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处理都不算超诉讼时效

3、如果受伤的人做了司法鉴定的,一般以司法鉴定结果出具时间算第一天开始计算。

一般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都是比较严重的,而在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上,往往数额也比较大,因此就容易出现一方逃避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而要是遇到出了车祸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此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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