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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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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途径?

发生交通事故后少不了的就是赔偿,合法的索取赔偿的途径有哪些?不同的情况下恰当的索赔方式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有多少人知道呢?下面就让本站为你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对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故事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以及在调解期间起诉的,调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不请求调解而直接起诉,但应在1年内提起。当事人已经直接起诉的,无权再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

阅读了上面的讲解,或许你也明白了一些东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都希望尽最大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这些途径中还有很多的不可避免的因素,具体的情况是要具体的分析的。所以我希望你能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做出更专业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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