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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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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当中车辆的不断普及,其实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大家来说也应该是必须要熟悉、了解的一项法规。我国制定道路安全交通法的根本目的,肯定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一般有什么违章行为的话,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处罚条例进行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是什么?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违章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如果已经开出了现场处罚单,那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的,不过从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的本金)。20元以上200元以下。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当中,是针对违章停车的相关规定。第56条当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之内停放车辆,车辆的停放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违章停车的话,罚款在20元以上到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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