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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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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行为有哪些?

交通事故总有人要负责任,但具体是谁来负责任,是双方都有责任还是责任只在一方?本文就向读者介绍,要为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行为有哪些?而可以帮到您。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着明文规定,因此小编希望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远离交通事故。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小编的整理,欢迎大家浏览观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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