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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记载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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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记载哪些内容

现在城市上机动车越来越多,每年也发生不少事故,如果是轻微事故,交警到现场勘查完毕后,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这对双方都有利。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记载哪些内容?在责任认定书中,应该写清楚事故责任人、事故经过及事故责任划分等,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记载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三、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交警到事故现场处理后,在十五天内出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在认定书中,写清楚事故发生经过、成因、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分情况等。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表示异议的话,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发起复议,要求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