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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交强险上路出车祸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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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在生活当中就是绝对完美的,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某些人之前做错事,想当然的后面发生的一系列的事情就把全部的责任都推到了当事人的身上的,这个道理运用在法律责任上是相通的。比如说车祸当中发现对方可能没有购买交强险,那有交强险的这一方考虑的问题就是无交强险上路出车祸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无交强险上路出车祸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一、无交强险上路出车祸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根据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与事故间的作用力大小来确定事故责任,与是否购买交强险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否购买交强险,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不会产生影响。

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没有交强险的,本应由交强险内进行的赔偿金额,应由驾驶员个人全额承担。

二、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于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首先,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其次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再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交强险是怎么赔付的?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一般我们不经常接触到,交强险会在交通事故中检测后车主是“有责任”还是“无责任”,商业险则是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来理赔。

假如被判定车主有责任,交强险的最高赔付是12.2万(死亡伤残最高11万,医疗费用1万,财产损失2千,这和车主责任大小无关),只要判定车主赔偿就按照最高限额来赔。

出事故后,当判定车主无责任时,理赔最高赔付1.2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险100元),也是根据责任来赔偿。

尽管保费标准会逐年下调,但出险次数与赔偿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便你一年内发生多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都会按照12.2万元或1.21万元的标准执行。

如果受害人故意引发交通事故又或者像醉驾、无证驾驶等恶意驾驶行为,保险公司可以追偿,也就是保险公司先行向受害人赔付,然后再向肇事车主索要赔偿款项。

车祸以后的责任的划分是实事求是的,绝对不可能因为对方没有买交强险,所以就对这次交通事故负全部的责任的。假如说对方仅仅就是没有购买交强险,但是发生车祸却是因为当事人喝酒意识特别不清楚给撞的,很明显责任是在于醉驾方的,但是没有交强险就上路的这种情形还是非常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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