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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醉驾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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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醉驾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新的醉驾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醉驾怎么处罚?

醉驾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醉驾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人员伤亡的,需要其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伤者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其中,驾驶者需要承担除此之外的伤残鉴定和诉讼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只要被认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一般只要所存在的精酒含量比较高,或者是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那么就会直接从重处罚,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对于行政处罚也是需要承担的,所以,喝了酒之后就不能再开车 ,不然是会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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