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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涉及费用如下:1、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2、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4、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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