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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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