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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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