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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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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是由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而来,目前未有不动产三证合一政策。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某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纠纷,确认权利。

不动产证三证合一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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