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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剩余房贷还不上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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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剩余房贷还不上了怎么办
若借款人第一次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行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其需要按时还款,同时会计收罚息;若连续三次以上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会直接给借款人打电话或是上门催缴贷款,同样银行会计收罚息;若连续六次以上不还款,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到时银行的律师就会给借款人打电话,并告知其不按时足额还款的后果,在这期间抵押房产会被冻结;若经过协商,借款人仍不还款,银行会对房产进行拍卖,若有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办法
1、申请延续展期
如果实在是资金周转不灵,暂时不能拿出钱来还的话可以向银行申请宽限期。一般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银行会同意将还款的日期延续在一定的期限。
2、向亲朋好友借钱还贷
如果经济困难,但又不想房子被拍卖的话,可以先向亲戚朋友借钱还了银行的贷款。亲戚朋友在人情方面可能多多少会给予帮助。
3、抵押物被拍卖
如果实在穷尽所有办法都无力偿还贷款的,只好让银行拍卖房屋。通常拍卖房屋的价值会比市场价格要低,所得的价款会优先偿还贷款,剩余的部分才会返还本人。所以,不到最后,都不要走到拍卖房屋这一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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