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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集资房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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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是有效的,但只对协议双方有效,至于集资建房组织方是否认同,这要看有资质买房的人与单位沟通的情况。在此提示,该类房产买卖有风险,毕竟集资建房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福利性质的购房,是在综合考虑到员工的工龄甚至是工作表现、刚需等情况的,一般不会认同以员工资格购房再转手出卖给单位外的第三人的。根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关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一)第九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完善与否都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集资房虽然没有房地产权证,但这并不影响集资房转让合同的效力。

转让集资房约定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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