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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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