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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在子女名下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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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在子女名下离婚后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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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在父母名下怎么分割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