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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财产会怎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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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财产会怎么分的
离婚的时候财产会怎么分的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对于实物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夫妻一方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另一方应当分担损失。
4.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归属夫妻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这些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同时,如有一方侵害夫妻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7.需要注意的是,特定条件下,不需要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