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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指导
1.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款诉讼的,应当提供借贷、收款等债权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借贷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其他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持有债权证书的当事人提起的民事借贷诉讼,债权证书不含债权人的借记、收据、借记等。关于原告的债权人资格,被告提出了事实抗辩,被告提出了事实抗辩,法院经查后发现原告没有债权人资格,原告没有债权人资格,驳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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