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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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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并存,即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