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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先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经认定为工伤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②医疗终结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护理等级鉴定;
③根据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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