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标的物毁损 我国民法典第604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 我国民法典第604条规定

法律知识站 人气:2.5W
我国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
我国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