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站!
>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
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
2、住院报销:
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3、大病报销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