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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集体财产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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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集体财产立案标准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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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有以下几个标准:

一是占为己有的财物包括被人遗忘的财物、替别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的财物,这三种方式都属于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二是以上面三种方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基础上,故意非法占为己有,拒绝归还给他人。非法占为己有,是指明知道是他人的财物,还故意擅自将他人财物进行使用、处分和收益。拒不归还,是指应当将财务交给还人时,仍然故意将他人财物归还。

三是非法侵占罪要求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至20000元。也就是说即使非法占有他人遗失财物、替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的财物,拒绝归还,但是数额达不到5000元的,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四是非法侵占罪是亲告罪,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才才处理。如果受害人不提起起诉,就不会追究非法占有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