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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行政拘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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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行政拘留的处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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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几天


对于妨碍公务的行政违法行为,尚未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对违法之人进行警告或者在200元以下进行罚款处罚;不过要是,妨碍公务的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此时给予违法之人的行政拘留就是在5-10日之间,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妨碍公务的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一些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对于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但是当事人拒不执行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还有故意阻碍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未经同意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这些行为,首先是予以警告,如果情节严重,即认为将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处以五到十日的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