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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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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鉴定程序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程序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就算是法官来确定精神损失费,基本上也是结合相关的因素自由裁量的,因此,如果双方单纯的针对精神损失费存在争议的话,根本就没有必要起诉,毕竟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情节特别轻微的人身伤害案件当中,比如所造成的伤害只是轻微伤,理论上就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