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民诉法解释238条

民诉法解释238条

法律知识站 人气:2.62W
民诉法解释238条
请您告知民诉法203条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