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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回避与实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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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回避与实体回避
行政复议程序的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义务: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5、在民诉当中,申请回避只需向审判长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