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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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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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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吉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的内容如下:
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⑵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