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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登记的要求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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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登记的要求分割房屋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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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给子女后未办理房屋登记


约定后,男女双方都反悔。将房产约定给子女后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男女双方都反悔,并对房产权属重新进行了约定。《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为未将子女的产权记载于登记簿,只是产生合同效力,未产生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只对协议中俩人产生限制作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发生效力,如果需要进行房屋登记,按照新协议办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说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记部门不需要进行把关,按照申请人意思登记即可。

约定后,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将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约定,另一方不同意,综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进行变更。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了,离婚协议房产归孩子,应该怎么办理,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双方约定后,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反悔了,夫妻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对于双方达成的新协议,按照房屋产权登记办法办理就可以了。约定后,单方不得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