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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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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对象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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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治安拘留的对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拘留所的工作人员肯定会依法践行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被治安拘留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5天。而且,整个治安拘留的执行条件和程序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工作人员基本上只能在紧急情况之下才能当场拘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