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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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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固定不变的么是多少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应按民事案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小于1万元 2500 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 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 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 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 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 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 大于1亿元 0.5% 二、计时收费 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一般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四、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五、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