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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业竞止与限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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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业竞止与限制补偿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职工是有与单位签订竞业协议的,这样的话可以保障公司的权益。但是如果签订竞业协议不给竞业补偿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本站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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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双方互负义务,应当同时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