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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协议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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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协议管辖法院起诉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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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一)案件管辖采用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生活中,要是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此时妻子完全可以提出来,双方平心静气的来处理,犯不着要离婚这么严重。并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仅仅丈夫不尊重妻子,一般是不能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肇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