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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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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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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裁定书
(××××)×行×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以上是刑事驳回上诉裁定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