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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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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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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



    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



    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该条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



    2、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现在很多人都把个人的利益看的太过于重要,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了之后,甚至会出现转移财产的行为,我国婚姻法中,对于这样的行为有一个救助机制,就是财产的保全,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非法的转移财产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