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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庭审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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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庭审小结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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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