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不必做公证房屋继承

不必做公证房屋继承

法律知识站 人气:2.39W
不必做公证房屋继承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屋拆迁公证怎么做

对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 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分类登记到册,记录交给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3、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已提供的标码物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TAG标签:#房屋 #房产纠纷 #继承 #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