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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后对方还能起诉倍偿或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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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后对方还能起诉倍偿或要孩子的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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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以后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