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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财产析产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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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财产析产和更名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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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财产析产和更名怎么进行

双方在离婚后,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另一方必须配合。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同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如果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共有住房,那么办理析产住房手续时候,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签字。

规定是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两人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针对于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相关过户,首先需要夫妻双方进行配合才能够进行转移。然后转移的具体对象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所进行对于房产的处置或者是再进行法律诉讼之后,法院对房产的分配来进行相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