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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所的真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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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所的真实生活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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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刑事拘留所的真实生活

看守所对不同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刑拘的犯罪嫌疑人;2.经检察院逮捕、起诉阶段的被告人;3.经法院审判、判决生效后的服刑人)在押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和针对性管理。
看守所内一日三餐由政府供应,被褥对象本人购买,穿着衣服自己的,外着看守所识别马甲。
每个在押人员有自己的账户,购买日用品、零食,从本人账户中支出,每月限一定金额,品种较局限。现金支出后在押人员签字确认。家属可将现金通过接济窗口打入对象账户。
家属需给在押人员送秋冬衣物,可送达看守所接济窗口,经民警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后,送该在押人员手上。也可以通过邮寄,看守所会派员定期到邮局去取(违禁品包括衣物拉链、金属配饰、金属扣、绳子、带子,鞋子不能是皮质的。
在押人员每天6:30起床、洗漱、整理内务;早餐后背诵监规纪律;上、下午各一次多媒体播放的大课教育或监室内学习讨论;午餐后大概2小时午睡;晚餐之后自由活动(看电视、娱乐活动);然后轮流个人卫生。每周安排3次放风,春秋冬季半月一次热水澡。生活半军事化、但限制自由。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被告人都不能家属会见,只有法院判决后,已经生效服刑的罪犯才允许家属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