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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子女(收养继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6、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7、东莞收养计生证明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继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8、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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