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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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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简易程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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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和不适应的规定?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1、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1、被告人或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2、被告人是盲聋哑、精神病人;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